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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具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认证证书)或药监部门颁发的符合药品GMP要求的检查结果通知;
4、所投产品须具有:13个品种规格的基础输液类的生产批件。
5、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基础输液类药品供货及配套运维服务业绩。
注:
(1)投标人直接与医院签订合同为准,业绩内容须包含基础输液类药品供货和静配中心相关配套运维内容;
(2)须提供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期(包括服务时间段)与2021年1月1日至今有交叉的均予以认可;
(3)医院等级以医院官网截图或业主方提供的证明或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4)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基础输液类药品供货或静配中心相关配套运维内容,则以业主方加盖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为准。
6、投标人所投基础输液产品须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的品种(注:提供安徽省药品采购平台官网查询品种截图,集采中标品种进行标注)
7、投标人(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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