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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所属项目:2010年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电子

发布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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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日,市医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50号),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12月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明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2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医保发〔2024〕33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一)印发《重庆药品目录(2025年)》,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药品目录部分,按国家规定执行;重庆市符合规定的增补部分,中药饮片201个,医疗机构制剂87个(医疗机构制剂在药品批件有效期内,医保按规定予以报销)。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医保药品数据库,完善费用审核规则库,加强费用审核管理,落实新版药品目录管理要求。各级医保、人力社保基金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对调出国家目录的8个谈判药品给予6个月医保支付过渡期。2024年版国家谈判药品“贝那鲁肽注射液”等8个药品因续约谈判失败调出了国家2025版目录。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30日前我市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相关规定继续支付。

(三)强化医保支付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只有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并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方可支付。

(四)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相关药品企业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目录新增药品在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工作。

(五)积极推进新版药品进院。符合我市DRG特例单议规则的病例可申请特例单议支付,对2025年新增纳入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的药品,2026年度DRG按项目结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组织专家对特例单议病例进行评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患者合理及时用药需求,建立医保药品院内配备目录及时、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配尽配”,应于2026年2月底前尽早召开药事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把国谈药品纳入医院医师开方药品目录和外配处方药品目录,相关规定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与医院医保总额挂钩。严禁医疗机构对接诊患者治疗必需的药物,既不配备入院,又不开具外配处方支持院外购药,导致患者事实上自费购买,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的情形。

(六)调整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范围。将460个国家谈判药品以及谈判转常规乙类的43个药品纳入2026年双通道管理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按规定支付管理。

(七)积极推进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配备使用。《商保创新药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确定并印发,2025年版共有19个药品。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落实国家医保局和市政府关于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挂网、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医保部门依托“医保药品云平台”“渝药易购”,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配备情况查询、比价、处方流转、个人账户支付等功能,并做好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终端价格监测。积极推动《商保创新药目录》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更好满足投保人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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