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基本药物过渡期采购工作方案》,部分过渡期新增调入基本药物采购药品,在核定执行零售价格过程中,未满足原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所规定的供应价格要求(即: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八五扣和不超同剂型下不同规格间的差比价要求)。
请需递交价格确认函的相关企业(点此进入查看),于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4日(工作日,9时-11时,14时-17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递交价格确认函。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胡珺
联系电话:65357873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价格确认函。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