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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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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落实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的要求,自2024年8月起,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月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企业可随时申报,中心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企业提交的产品。自受理结果公示之日起,经价格申诉、申诉处理、价格确认、结果公布等流程,符合条件的产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纳入辽宁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开通网上采购资格。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挂网申请

投标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进入“产品信息管理”-“增加本企业产品”,从国家药品编码中选择产品,并维护扩展信息,按要求填报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确认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后提交挂网申请。

(二)公示及申诉

审核通过的药品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公示,审核不合格产品直接转入下一轮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至中心审核。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企业在“申诉管理”和“被申诉管理”中查看申诉及应答内容。申诉分为两轮进行,请相关投标企业关注平台的申诉与应答时间。申诉经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办结,无法办结的申诉产品将轮转到下个批次。

(三)价格确认

中心将根据国家现行价格政策及差比价规则计算药品的合理挂网价格,部分产品需要企业重新进行价格确认,确认价格的药品方可挂网。

(四)结果公布

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价格确认等,中心将挂网采购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操作方法见《辽宁省药品限价挂网采购工作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三、联系方式

024-23448115(工作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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