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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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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和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应工作,现就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1日(周一)上午9:00至11:00。

(二)申报地点

江西省南昌滨江宾馆11号楼(汇宾楼)二楼第一会议厅(南昌市东湖区爱国路216号)

(三)信息公开时间

2023年12月11日上午11:00。

(四)信息公开地点

江西省南昌滨江宾馆11号楼第一会议室(南昌市东湖区爱国路216号),现场公开企业申报信息和价格。

二、品种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阿托品注射剂、多巴胺注射剂、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氟马西尼注射剂、胺碘酮注射剂、葡萄糖酸钙注射剂型、缩宫素注射剂、硫酸镁注射剂型等8个品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规定时间提交,逾期未按规定提交申报函,视为放弃。

(二)申报企业须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且不同于我省对应品种的中选企业和备供企业,申报品种及规格包装须为本企业该品种的中选规格包装。(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四)申报价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最小包装(如:盒)为申报单位。同品种有多个规格包装的,申报企业仅须选择任一规格包装申报价格。其他规格包装药品价格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按模板(附件2)提交申报函,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2)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2年度在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采购量大的优先。如相关企业在我省均无销售纪录,以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五、有关事项

我省备供药品支付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参照中选药品的结算方式。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后,应确保在我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及过渡期内按照确认价格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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