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被暂停产品恢复在线交易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递交的申诉材料,经研究,拟恢复不可抗力因素(如:新版GMP认证、原料采购困难等)解除后已能正常供应产品的在线交易,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暂不予恢复。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2017年1月24日至2月7日。对公示信息(具体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其他。
(一)相关投标人需于公示期内递交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其中为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低价药产品的可不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86401873
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附件:拟恢复在线交易的产品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