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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公示自治区第五批药品阳光挂网相关信息的补充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阳

发布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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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关于自治区第五批药品阳光挂网信息公示的通知》和《关于公开自治区第五批药品阳光挂网信息澄清质疑处理情况的通知》结果,现将第五批药品阳光挂网审核通过的产品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价格申报要求

(一)与我区已挂网同通用名药品相比,生产许可持有人(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等)相同、剂型相同(相同给药途径和释放方式的视为剂型相同,下同),报价不高于差比价规则换算价格(详见附件1)。

(二)尚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不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原研药品、参比制剂价格(详见附件2)。

(三)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不高于同一质量层次(包括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和视同过评药品)已挂网药品价格中位数(同一质量层次已挂网药品数量不足以计算中位数的,以挂网价格的低值作为对照标准)(详见附件3)。

 二、公示要求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

(二)请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产品价格信息与质量层次信息。公示期间,如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交澄清或质疑材料,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提交澄清资料,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质疑与澄清材料包括事项和附件,事项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如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质疑与澄清理由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上市药品目录集截图、我区挂网价格截图等),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提交至指定邮箱(ylypcg01@163.com)。澄清或质疑材料原则上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三)对有意愿按照“一、新增价格申报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自主降价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附件1中的差比价计算结果提交自主降价承诺书(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ylypcg01@163.com);如有质疑附件中差比价计算结果的,可延长至核查结束后再提交自主降价承诺书。

请有关企业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澄清质疑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后,不符合新增价格申报要求且仍未提交澄清资料或自主降价承诺书的产品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0991-3552039、3552057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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