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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省级组织基础输液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采购联盟4+7城市药品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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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省级组织基础输液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06日 所属项目: 2018年采购联盟4+7城市集中采购标,2019年...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我省自2019年12月20日执行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25种药品中选结果和省级组织基础输液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目前已完成采购周期首年度工作任务。为做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省级组织基础输液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续约工作,现就续约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l)“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次年约定采购量按该采购品种(指定规格)首年实际采购量一定比例确定”等相关规定,经征求相关企业意见,均同意续约供应1年。

二、省医保局根据各医疗机构对25种国家集采药品和基础输液第二次预计采购量报量及各药品约定采购量确定比例(详见附件)计算次年约定采购量,并逐级分解到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试点零售药店企业。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全面落实国家及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青药采联办〔2019〕2号)相关要求,完成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和基础输液中选产品合同续签工作。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期满。

三、带量采购药品落实货款直接结算、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继续做好中选药品供应和临床使用情况监测工作。采购周期内,基础输液有低于我省中选价格时,进行动态联动。

四、各级医保部门负责监测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情况,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从严管理。对执行周期内未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

五、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行县乡村三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

六、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省级组织基础输液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第二年度采购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省级组织基础输液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第二次预计采购量报量及约定采购比例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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