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放射性药品采购项目进行比选,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响应文件组成:(以下资料必须胶装成册,否则报名无效,一式3份):
1.封面:
(1)项目名称
(2)公司名称
(3)日期
2.资格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辐射安全许可证
(4)具备运输放射性物质的资质(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5)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6)供应商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网页截图打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漳州市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产品基本信息汇总表》
3.报价清单:
具体详见《漳州市医院放射性药品比选报价清单》,报价应包含:运输、分装、税费等。
4.售后服务承诺
上述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由供应商自行携带到我院作为比选材料。
二、比选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经营不良事件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
2.供应商应具有合法取得的放射性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照,以及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资质。
3.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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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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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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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所报产品及包装的相关生产批件;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除提供药品制造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所报产品及包装的相关生产批件外,还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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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备注:
1.供应商应具有原材料来源可靠,除节假日和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反应堆停产、交通管制等),应具备持续供药的能力,连续超过3次无法供药,院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
2.《漳州市医院放射性药品比选报价清单》第1-6项,即锝[99mTc]标记药品,需提供6个月内福建省内供药单位清单及具备持续供药的证明(如每日配送清单)。
3.供应商应提供每批次放射性药品检测报告,若无法提供,院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
4.供应商应根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漳州市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产品基本信息汇总表》每一项。《漳州市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产品基本信息汇总表》所反映的投标产品信息将作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标议价的基本依据,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因供应商填写失误造成产品无法成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3年4月10日 上午10:00
地点:漳州市医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96-20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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