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225号)要求,为增强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挂牌品规的识别性,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内的药品,将在系统中增加“18基药”标记,不在目录内的药品,标注为“非基药”。标注为“18基药”的药品,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统计和医保报销按照渝卫办发﹝2018﹞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原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但不在2018年版目录的品规,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渝卫办发﹝2018﹞225号相关要求执行。
2018年版目录内未挂网的药品,请相关会员尽快申报挂网。
相关咨询电话:400-039-2233。
特此通知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