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部门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部分品种延续试点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7〕52号),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和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不再继续实施定点生产,甲巯咪唑片(5mg)和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延续实施定点生产试点一年。经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研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和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的采购方式由国家定点生产转变为直接挂网,并列入短缺药品重点监测范围。采购价格由各采购主体参照其他省市采购价格及其他医疗机构已议定价格议定,议价时间为每月13日—22日,议定价格执行时间为次月的第一天。
2017年8月1日前,以上两种药品采购价格仍按照原统一采购价格执行。
二、甲巯咪唑片(5mg)和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延续执行定点生产品种医疗卫生机构原统一采购价格,待谈判确定统一采购价格后,按要求执行谈判结果。
三、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积极开展议价、配送和供应工作,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业务咨询:0471-4930630
附件: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部分品种延续试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