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
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抗癌药集中采购降价工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抗癌药专项降价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两个文件(附件1、2)中涉及的药品,必须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请各药品相关企业在2018年8月17日之前按照降价原则自主递交调价申请(附件3)至我中心(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华海路安海大厦二楼),逾期未调价的将撤销挂网。
特此通知。
附件1: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附件2: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
附件3:药品调价申请模版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