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号)有关要求, 为做好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药采平台将“17+13+X”种抗癌药进行分类标注,在药品交易系统专门设置“省抗癌药谈判药品”采购模块,即日起供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网上采购(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各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的衔接沟通,确保“17+13+X”种抗癌药及时供应。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五确保一强化”的要求,切实保障降价抗癌药在保证治疗效果前提下优先采购使用,省药采中心将监测各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情况。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