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交易行为,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现将截至2016年4月15日生产批件或GMP证书过期的药品名单予以公示,请有关企业认真核对,并于2016年6月25日17: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将有效的生产批件(复印件)或有效的GM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授权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从2016年6月26日8:00起,生产批件或GMP证书过期的药品不能参加报价交易。原已签订的药品交易购销合同可继续执行。
附件:生产批件或GMP过期的品种名单(截止2016年4月15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