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需要及《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增补》的相关要求,现新增申报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请企业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1.目录维护:企业须按照附件1目录药品通用名通过申报系统“基础信息维护申请”功能申请增加申报目录后再进行申报。维护目录申请需在2023年1月4日下午15时前上传资料,申请内容必须明确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并上传符合申报范围的证明材料。
2.申报延期: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专项采购申报工作延期至2023年1月5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请企业按时完成企业信息和产品申报信息的提交。已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不得在本项目申报。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