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 号)
2、《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
二、申报范围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
三、受理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商或总代理商)是申报自费药品挂网采购的主体。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2、药品挂网参考采购价登记书;
3、《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6、药品生产(注册)或分装批件(进口药品分装生产批件加附相关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7、药品说明书原件;
8、最小零售包装实物照片(药品内外包装);
9、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公布的本位码截图;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外省市价格证明、专利证明、奖励情况等)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方式
由企业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申报自费药品挂网采购。
(四)办理周期
自费药品挂网采购作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后定期执行挂网采购结果。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 74 号虹鹰大楼 706 室
邮编:200081
电话:021-56321192、021-56472262、021-56637776
传真:021-56472262
药品挂网参考采购价登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