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现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第二批)在“跨区域联盟采购(4+7扩围)”模块进行挂网(附件)。其中,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按政策实施价格联动。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平台,选择药品供货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请医疗机构按规定采购。
各单位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的,请通过“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申投诉。如有疑问,请咨询020-28866464(业务)、020-28866470(技术)。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试点扩围非中选品种表(第二批).xlsx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