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2017年版)》的精神,宜春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将《2017年度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议价结果(拟采购目录)》进行了公示,并对企业申诉进行了处理,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2017年版)》,现予以发布。
特别提示:
1.做好价格调整。企业产品成交价格高于省内其他联合体或明显高于省外采购价格的,应及时调整(10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凡有高于江西省其他议价联合体价格的同企业、同品规产品,应书面报告宜春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价格调整到全省最低价,未及时报告的企业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甚至取消该品种在我市采购联合体内供应资格。
2.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的规定。在执行《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2017年版)》的同时,所有入围药品要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的规定,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3.及时确定配送企业。《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2017年版)》发布之日至10月31日为过渡期,11月1日全面实行。请《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2017年版)》中公布的中标企业在2017年10月20日17:00前完成配送企业点确认工作(所有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的规定)。
附件:《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2017年版)》
宜春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