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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公示常态化直接挂网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2023年5月)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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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短缺药品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直接挂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2023年5月申报的国家短缺药品、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的价格信息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6月26日17:00

二、查看方式

1.申报产品价格信息的审核结果详见附件。

2.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平台系统,点击“直接挂网管理”下的“项目进度跟踪”,进入“国家短缺药品挂网采购”或“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项目,点击“信息审核”下的“202305批次”,于“价格信息公示”一栏查看申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审核情况。

三、申(投)诉方式及相关要求

1.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申诉并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含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下同)及挂网价,逾期未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须注意,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且同意审核意见的企业均须点击“申诉”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

2.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属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可于“价格信息公示”页面点击“申诉”或“投诉”进行申(投)诉;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可填写《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申诉事项统一填写为“关于公示常态化直接挂网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2023年5月)的申诉”),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uanyaowang@126.com)反馈至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在进行申(投)诉时如有附件,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证明材料。

3.申(投)诉证明材料须按照《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附件2)提供,对同一个药品价格信息的申(投)诉仅可提交一次。

四、特别说明

根据《通知》中“价格申报要求”,将对202305批次所有价格审核通过的(含申(投)诉处理后审核通过)药品挂网价进行梳理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统一进行价格调平,经公示后将最终审核通过的药品纳入挂网,请各企业届时留意官网通知。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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