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药品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根据企业申请及补交价格承诺函情况,中心会同省医保局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及处理申诉问题,现决定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价格调整承诺函,明确所申报价格属于全国(除辽宁省以外)的最低价格的产品及部分投诉澄清产品予以公布,进行价格调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自2022年3月23日零时起执行。
价格调整药品接受常态化社会监督,企业可通过电话、邮寄材料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相关问题,对于确实存在虚报瞒报情况的企业,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电话:024-2344811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