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各相关单位、医专附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或配送)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1号)文件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开展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及时间安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价主体
1、采购方议价主体:
(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议价(由各旗县市区用结算中心账号进入2015年药品采购系统进行议价),原则上议价主体由负责低价药议价工作的各旗县市区药品采购机构承担,并需取得基层医疗机构的授权或委托。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旗县公立医院实行捆绑式议价,议价主体可由牵头医院承担。
(3)各级公立医院自行议价。
2、供货方议价主体: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是直接挂网药品的供货方议价主体。
二、议价时间的安排
为避免因一方不在线导致议价失败,请各旗县市区卫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或配送)企业务必于11月14日—11月25日(星期六、日除外)期间集中完成首轮议价工作,企业必须在4小时内进行回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实施
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议价的,由各旗县市区卫计局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
2、旗县市区医院、蒙中医院、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议价网上集中采购的由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组织实施。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旗县公立医院实行捆绑式议价的,议价主体可由医院牵头组织实施。
四、要求
1、各旗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务必强化对直接挂网药品议价管理工作,按照议价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的正常运行,对议价过程和议价结果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2、全面做好直接挂网药品分类采购议价工作,医疗机构在药品议价采购中的参与度要达到100%。
3、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遴选本机构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目录,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自治区新农合目录》内遴选本机构直接挂网药品目录;旗县市区采购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目录,编制本旗县市区级基层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目录。
4、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旗县市区卫计局、各公立医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与议价工作,并负责药品议价和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其他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操作手册(盟市旗县管理机构端)、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端)请登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后,进入办事大厅,然后点击操作帮助,从操作手册下载。
联系单位:市卫计委药政科
联系人:郭维华
联系电话:0474-8303191
邮箱:wlcbsyzk@163.com
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