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供应。我中心将集中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的审核,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前来办理,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 办理时间
每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遇节假日和周一顺延。
二、办理地点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楼2楼219房间(业务受理室)。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18号。
三、办理要求
1.各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严格按照附件形式签订纸质委托配送协议,并在网上建立配送关系。
2.所有委托配送协议中,地区一栏统一填写包头市,不允许填写其他盟市或包头市的部分旗县区。
3.纸质委托配送协议需加盖双方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和传真件),在办理时间当面交到我中心业务受理室。
4.委托配送协议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审核不通过的配送关系不再通知,由企业登录采购平台查看。
附件1: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点击下载此文件
2: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委托配送协议点击下载此文件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点击下载此文件
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点击下载此文件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