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商请做好“四同药品”价格治理有关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对经电话约谈后仍未按要求将价格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的药品拟暂停挂网资格,现对拟暂停的药品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22日—2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拟暂停部分药品挂网资格”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