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现就开展我市相关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信息确认
1.价格信息确认范围:根据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的监测价,结合我市正在执行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价格,梳理形成我市需调整挂网价格的药品。
2.操作方式: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查看本企业涉及药品及相关价格信息,如对“挂网监测价”有异议可在系统内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方式参见相关界面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确认拟调整挂网价格。各相关企业要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将实施联合惩戒,并在采购平台进行公示。
价格信息确认时间:3月26日-3月28日17时。
二、价格信息调整
价格信息确认截止后,将根据工作安排开展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价格调整工作。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