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市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我市整体部署安排,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中选药品信息维护
供应清单内的中选产品,供应地区选择我市的以及我市医药机构有报量的,相关企业(含联合体所有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维护。未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生产企业,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药品信息维护。已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企业无需重复操作。
操作方法详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文件下载”栏目《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生产企业使用手册》。
药品信息维护时间:2026年2月3日—2月8日17时。
2.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
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配送”栏目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6年2月3日—2月10日17时。
三、其他要求
为保障我市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市相关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联系邮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