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一步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6〕5号)要求,我院因临床业务发展需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已通过增加部分品规,现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相关带量采购药品议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主体
桂林市中医医院(独立议价主体)
联系人:林玲 2566420
二、议价时间和地点
2016年12月06日下午3:00-5:00,桂林市中医医院3号楼8楼
三、议价品种目录
《桂林市中医医院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药品目录》(附件1)。
四、议价和入围规则
具体议价及入围规则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请有关生产商按时参加议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议价的视同放弃议价。
(二)议价工作结束后,在桂林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向社会公示议价结果;最终确定的议价结果在桂林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1. 桂林市中医医院带量采购药品目录
2. 桂林市中医医院带量采购议价规则、入围规则
桂林市中医医院
2016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