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依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1号)要求,现就2023年版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药品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2023年版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药品
二、时间安排
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
价格填报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12时
价格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
三、有关事项
尚未维护相关新增纳入药品信息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信息维护。已完成维护工作的企业无需重复操作。
企业完成药品信息维护后,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集采系统-填报拟销售价格”界面价格,并在“集采系统-拟销售药品公示”界面查看公示内容。
对于谈判药品,按照不高于支付标准价格挂网。对于参与现场竞价药品,按照不高于现场竞价时的报价挂网;未参与现场竞价药品,鼓励按照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挂网。集采药品按照不高于本市集采中选价挂网。
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做好配送关系确认,积极组织货源,做好供应保障。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电 话:022-24538156
电子信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