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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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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晋药招〔2023〕3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满足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等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挂网药品采购范围,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整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药品挂网
    (一)产品范围
    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国家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治疗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推荐的防治用药。
    (二)申报价格
    申报新增挂网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该产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
    (三)申报材料
    1.新增挂网申请(格式自拟)。应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单位及转换系数、生产企业、报价(报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2.全国最低价供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3.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说明书的复印件。
    4.新冠感染防治药品申请挂网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四)申报办法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xyxcgywsl@163.com,企业须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且内容清晰可辨;新冠感染防治药品申请挂网信息表需要发送盖章件及excel文件两份。邮件名称标注为“新冠感染防治药品新增挂网+企业全称”。
    (五)此项挂网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到期后,相关药品按照我省药品挂网有关规定管理。
    二、备选目录药品价格联调
    (一)产品范围
    目前我省平台挂网的备选药品目录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
    (二)联调方式
    1.采取企业主动申报的方式。
    2.报价不得高于平台直接挂网目录内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最小规格产品的挂网价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的结果,审核合格后列入平台直接挂网目录。
    (三)申报材料
    1.价格联调申请(格式自拟)。应包括药品挂网id、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单位及转换系数、生产企业、报价(报价单位)、药品属性(是否属于基药、是否属于医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2.报价计算方式(格式自拟),应包括已挂网同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最小规格产品的挂网id、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单位、转换系数、挂网价;申请联调药品的挂网id、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单位、转换系数、报价;报价差比计算过程等信息。
    3.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说明书的复印件。
    (四)申报办法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xyxcgywsl@163.com,企业须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且内容清晰可辨。邮件名称标注为“备选目录药品价格联调+企业全称”。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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