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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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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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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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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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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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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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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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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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编号: 来源平台: [平台内] 公示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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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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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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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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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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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编号: 来源平台: [平台内] 公示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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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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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月21日招标公告
某单位药品运输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单位药品运输服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付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某单位药品运输服务
2.2招标范围:某单位药品运输服务项目,详细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四、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能满足温控运输。(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21至2022-07-2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新华区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E座801。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具体电话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在同一页上,不允许分页。授权代表必须具有在投标人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必须附在授权书后);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7.提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查询截图;提供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处罚公告的查询截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8-04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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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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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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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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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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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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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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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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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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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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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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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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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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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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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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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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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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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392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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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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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018305、1372244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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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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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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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054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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