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 “招标谈判”药品其他相关指标信息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6】23号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我区组织专家对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招标谈判”药品其他相关指标进行了评审并制定了药品限价,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批)》内企业和产品信息审核通过并确认的属“招标谈判”药品竞价分组、限价、标准品、品牌知名度、经济技术标拟入围结果等相关指标信息审核结果公示。
二、公示方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在系统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查询
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点击“药品数据库资审系统”—“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报名与报价”—“结果公示”—“其他指标信息公示”查询信息审核结果。
四、公示时间
2016年4月19日至4月21日17时
五、申(投)诉事宜
(一)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指标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属投诉的,须实名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受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凡资料不全、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须递交申(投)诉材料(见附件2)。
(三)自治区药采中心对资料的完整性、表面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步查验,受理后提交至相关部门或组织专家审核处理。
(四)审核处理结果由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布。
(五)受理时间:2016年4月19日--4月21日(8:30~12:00,14:30~17:00)。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业务电话:0471-4930630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谈判”药品其他相关指标信息审核申(投)诉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