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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6〕121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补报部分药品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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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械采〔2016〕121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补报部分药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1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
各药品企业:

在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双信封招标单元划分中遗漏少部分品规,为确保企业及时参与我省集中采购工作,现开展相关药品的基础信息资质材料接收及申报工作。

一、申报药品范围

具体品规见附件1。

二、资质材料及申报要求

附件1品规所涉企业自愿参与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请按照附件2准备申报说明,并由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现场递交。

具体产品基础信息资料要求如下:

1.已在“药品企业基础信息库”中审核通过的产品,无需递交基础信息资质材料。

2.已递交的基础信息资质材料未审核通过的、近效期或过效期的,请及时补交新的合格资质材料。若被授权人已发生变更的,请按照附件3准备被授权人变更材料。

3.尚未递交基础信息资质材料审核的,请根据附件4要求和顺序编制,并按照附件5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打印并装订成册。请使用10孔装订夹条(建议资料页数在30页以下使用规格:3mm;100页以下使用规格:10mm;125页以下资料使用规格:17.5mm,请适当预留补充资料添加空间),将所有纸质资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企业册、药品册。申报材料要完整清晰,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其中所有外文资料均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4.“药品企业基础信息库”中尚未提交企业或产品基础信息的,请企业先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按要求进行填报和提交。

5.企业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请先按照《关于办理四川省“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30号)、《关于建立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信息库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38号)要求申领数字证书和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再按要求递交资质材料。

三、资料递交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8日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2.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28-69061907、028-69061908。



附件:     1. 补申报药品目录

           2. 产品申报说明
           3. 变更被授权人申请书
           4. 基础信息资质材料要求
           5. 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1. 补申报药品目录.xls
2. 产品申报说明.doc
3. 变更被授权人申请书.doc
4. 基础信息资质材料要求.doc
5. 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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