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42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和《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资质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20〕5号)精神,报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企业申报的增补挂网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