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药招办,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2013年9月份以来,受原材料涨价、企业GMP认证或停产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供货或者供货不正常,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使用。医保药品补充招标工作结束后,个别药品生产企业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及《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第12条的规定,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因原材料涨价等原因不能供货,主动提出废标申请的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生产企业,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二、对擅自不供货或供货不正常的伊春药业有限公司等27家药品生产企业,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三、对医保药品补充招标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宝利化(南京)制药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生产企业,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的处理、禁止2年内参加宁夏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附件:违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名单及处理决定
自治区药招办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