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
办公厅《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有关要求,各相关企业须及时提交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价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税降价相关企业(见附件1)需要在约定的企业申请调价时间前向我中心提交调价申请。
二、提交调价申请需携带调价申请书(格式自拟)、企业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企业及药品相关资质文件,递交至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三、9月底前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将对新价格公开挂网并开始执行。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号泰瑞国际商务酒店十层1020室
联系电话:0351-3580669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