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药政科(医政科),部省属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新上市药品资质准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处开展了全省9月份新上市药品资质准入工作,现就执行资质准入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新上市药品资质准入挂网目录(9月份)》(以下简称“资质准入目录”)中137条药品,其中新上市药品107条、通过一致性评价已挂网药品12条、妇儿急(抢)救药品18条。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资质准入目录不区分质量层次,“湖北省公立医院挂网药品评价体系”得分供各地各医疗机构了解药品安全、有效、经济及供应能力,各地在采购过程中发现评分不符或有误的,应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报告。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医院使用目录,根据临床诊疗需要采购资质准入目录内其他药品,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资质准入目录中药品有挂网限价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限价;没有挂网限价的,各地采购时可以“同类产品价格”或“全国价格体系”为参考,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开展议价。实行参考价管理的妇儿急(抢)救类药品,由医疗机构根据“全国价格体系”、市场供需竞争情况与挂网企业议定价格。
(三)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及时将资质准入目录药品纳入交易系统,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同时根据资质准入目录信息完善交易系统功能,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信息、评价体系、同类产品价格、全国价格体系、全省采购价格分段等多方面信息,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附件:湖北省新上市药品资质准入挂网目录(9月份)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