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卫医政〔2015〕146号)等有关规定和省药采办专题会议决定,现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不能正常供货生产企业的26个产品分别予以撤销挂网等处理(具体见附件)。被处理企业是否列入不良记录,待进一步核查后另行公布。
附件:1.予以撤销挂网的低价药产品名单(第二批)
2.予以废标的药品名单(第二批)
3.递补企业名单(第二批)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附件:
1.予以撤销挂网的不能正常供货低价药产品名单(第二批).rar点击数:93
2.予以废标的药品名单(第二批).rar点击数:74
3.递补企业名单(第二批).rar点击数: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