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完善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按照《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内卫计规范〔2015〕12号)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草拟了《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至3月9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特快专递)请寄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鲁月
联系电话:0471—6946120(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旧政府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