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行为,挤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空间,确保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及时到位、临床安全有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和监管需求,草拟了《海南省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链接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胡亚强,联系电话:0898-66729527。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ylyyc2018@163.com)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专此公告。
附件:1.公告扫描件
2.海南省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