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和《衢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衢卫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由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部分中标药品进行采购。现将第一批采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产品为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的药品品种,具体采购产品见第一批采购清单(附件1)。
二、采购方式:
采用资质入围、品牌遴选和价格谈判三步评判办法,确定成交结果。
三、报名资格与报备要求:
(一)只接受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产品的供应商报名。
(二)同时接受“省采购清单以外同类产品”的供应商报备(附件6)。
(三)本次药品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代理商需递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进口药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药品采购。
四、报名与报备的时间:
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6日(周六、周日除外):
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与报备的地点: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0-3029508
信息发布网站: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qzsfby.com/。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一)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
(三)供应商承诺函(附件2);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五)供应商报名表(供应商按要求申报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产地、基药、医保、价格情况)(附件4)
(六)供应商报价表(需按要求填报浙江省省内试点城市或试点医院成交的最低价格和省标前的价格等方面的详细信息)(附件5)
(七)提交需书面确认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质量层次及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等信息材料。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