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根据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要求,我中心对2006年-2017年药品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1、2006-2017年未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药品投标企业和个人。(详见附件)
2、属于清退范围,但未包含在附件清单中的企业和个人,请自行前来退款。
二、办理退款须提供的材料
(一)正常情况须提供:
1、提供交款凭证(现金缴款单、收据须原件,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现金缴款单)。
(二)单据丢失须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介绍信或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我公司缴纳保证金***元,现因凭证丢失,请贵单位原路退还,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
4、反开收据(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退来保证金**元);
5、如果单位名称或开户行变更,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工商部门的变更文件,银行的销户证明)。
三、集中清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26日-2019年3月31日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药品采购交易处(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9007室)
备注:如不按时清退,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尹君宁 于丽娜
联系方式:0951-6891038
0951-6891051
附件:清退投标保证金企业及个人清单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26日
备注:该条信息官方网站附件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