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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8〕42号关于给予部分药品企业不良记录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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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械采〔2018〕42号关于给予部分药品企业不良记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22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针对前期收到的关于常规上网限价药品的有关投诉内容,经核查,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5ml:30mg)等7个品规(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填报参考价格。受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现对上述企业及产品分别进行如下管理:

1.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规格:5ml:30mg)等6个品规。依照《实施方案》第九条第(二)点规定,将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5等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取消其生产的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规格:5ml:30mg)等6个品规参加四川集中采购资格,违规品种不得参加本周期和下一周期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

2.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曲克芦丁(规格:60mg)。依照《四川省药品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将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取消注射用曲克芦丁(规格:60mg)的挂网资格,涉事品种两年内不纳入四川省集中分类采购范围。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所涉产品目录表.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2月22日

附件 所涉产品目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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