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技术标评价打分结果公示期间收到的申投诉,进行逐一查证并经会议审定,现处理如下:
一、技术标评审以申报、审核期间上传的相关资料为准,公示期间补充评审材料的,均不作为赋分依据;
二、以下情况重新计算得分,并按技术标评价打分结果重新排名:
(一)“主要品种产量”录入有误或遗漏的;
(二)技术标评价打分项审核有误的;
(三)生物制剂不纳入“原料质量及保障”计分范围,统一按非自产原料药赋分;
三、价格信息二次公示中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扣除相应产品的技术标“申报质量”分。
附件:技术标评价申投诉处理结果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