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开展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2〕2号),经资质审核、价格信息采集、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处理、撮合议价,现将2022年度短缺药品挂网采购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自2022年10月12日零时起执行。已在我省挂网且参与撮合议价但未议价成功的药品同步取消挂网采购(附件2)。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