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办发〔201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包头市药采办按照药品备案采购相关要求,对申报2018年第三季度药品备案采购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资质材料进行了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药品备案采购核验结果公示表(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
三、其他要求
若对包头市药品备案采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请各药品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受理部门:包头市卫计委机关纪委 0472-2529961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0472-2173024
2018年10月12日
包头市药品备案采购结果公示表(第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