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因企业未如实递交报价药品价格文件,将政府定价药品申报为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于6月20日按废标处理。经复核,以下几类药品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现予以恢复其投标资格:
1. 不属于政府定价药品(详见附件1)。
2. 政府定价文件中公布的药品为处方药,但企业申报的药品实际为非处方药(详见附件2)。
3. 政府定价文件中公布的药品为非处方药品剂型,企业申报的药品实际为处方药品或申报的药品剂型不属于非处方药品剂型(详见附件3)。
4. 政府定价文件中公布的中成药剂型为片剂或胶囊剂,但企业申报的药品剂型为分散片或软胶囊(详见附件4)。
5. 企业在递交投标资料时已有递交省物价受理单(详见附件5)。
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