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318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和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我中心对2024年7月份企业提交的新增其他包装规格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新增挂网等材料进行了价格核验。对按照其他类别增补挂网的药品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8月27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