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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广东联盟金莲花等中成药

发布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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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医药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2号)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做好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相关中选/中选限量药品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和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范围。金莲花项目中选/中选限量产品(详见附件1)和短缺药项目中选产品(详见附件2)。

(三)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确认的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和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3、附件4)。

二、实施时间

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医药机构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采购量纳入相应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及时签订合同。我市依托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药品平台)落实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续签中选/中选限量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圳药品平台应及时组织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企业、中选/中选限量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及医药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订单跟踪,确保中选/中选限量产品供应。

(二)强化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监测。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确保按照约定采购量足量供货。深圳药品平台要做好数据对接和传输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上传相关品种数据,每月按时报送中选/中选限量产品执行情况,包括中选/中选限量产品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等指标数据,强化采购和供应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医药机构要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采购年度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当中选/中选限量产品出现质量或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三)其它相关要求。各采购主体应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续签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与中选/中选限量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照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其他事项

短缺药项目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重复品种,自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对短缺药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时,约定采购量按照已执行自然日折算。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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