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5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药品价格管理工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和《关于企业申报药品承诺拟供应价格工作情况请示的复函》要求,现就我省药品承诺拟供应价格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目录但无挂网价/中标价的药品。
二、执行时间
12月20日在我省开始执行,各相关单位可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产品公开”栏目查看执行结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严格把握议价原则,选择质量优良、价格适宜的药品。要坚持网上采购,杜绝网下采购。
(二)各申报企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与医疗机构议价时,不得超过承诺拟供应价格。及时做好药品价格调整与储备工作,保障药品供应。
(三)因外省采购限价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承诺拟供应价格的,企业应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我中心将按月公示企业承诺拟供应价格申请,报省医保局备案后,并于当月底前调整平台承诺拟供应价格。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