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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采购联盟4+7城市药品

发布时间: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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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所属项目: 2018年采购联盟4+7城市集中采购标,2019年...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我省自2019年12月1日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25种药品中选结果,目前已完成采购周期首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l)“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次年约定采购量按该采购品种(指定规格)首年实际采购量一定比例确定”等相关规定,经征求采购周期为1年的11个药品中选企业意见,企业均同意续约供应1年。

省医保局将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5种药品(指定规格)首年实际采购总量(以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统计),按国家集采各药品约定采购量确定比例计算各地次年约定采购量,由各地逐级分解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各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要求,12月31日前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通过省采购平台完成11个药品续约和采购周期为2年的14个药品合同续签工作,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未中选产品支付标准确定配套政策。续约续签期内继续执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采购执行过程中,持续加强医疗机构药款结算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杜绝“一刀切”简单停用未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后,采购符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且价格处于我省中选价(含)以下的未中选药品,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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