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核对药品挂网价工作中,发现部分药品(见附件)在我省挂网价高于其他省份价格,不符合我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文件中“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若挂网价格高于该产品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以及挂网价格超过该产品市场价格较大幅度的,企业须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保持我省平台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全国其他省份,不高于本地区市场价格”相关要求,且企业未向我中心申请调整挂网价格。
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暂停相关药品在我省的挂网采购资格。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2月8日前将调价申请、其他省份挂网价格及我省高价挂网的情况说明材料(需加盖公章)提交至中心业务受理邮箱
sxyxcgywsl@163.com。未按要求提交合理情况说明的药品,我省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按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